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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营销部工作职责与流程

    2007-01-06 09:44:19

    营销部工作职责与流程

    第一类商场形象规定和办法

    户外区域

    1)户外装饰

    1、重大节假日及公司的庆典活动需进行户外装饰时,如设置花坛、花池、悬吊装饰物等,须提前15日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平面图纸或施工方案,经公司及相关部门的审核后定稿。

    2、设计图或效果图由申请单位提供,营销部负责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后勤部和工程部负责施工材料及施工事宜,保安部负责装饰现场的安全和日常维护工作。

    3、相关部门各司其责,出现任何问题,经公司调查后由相关单位承担损失。

    4、广场的装饰应美观、大方、健康和安全,能够表现商场的风格与档次,设计时应考虑到交通行走的方便和安全。

    2)户外媒体

    ① 灯箱

    灯箱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档次与风格,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宣传作用,展现商场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          分配与使用申请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灯箱分配到各个楼层负责招商,再由各楼层对各厂商进行分配或招标。

    (灯箱分配如有变动,按最新办法施行):

    2、厂商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营销部登记备案,签订合同,并缴纳费用。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营销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二、          管理及维护

    1、灯箱宣传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和广告效果。

    2、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3、营销部于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营销部,由营销部与厂商签定灯箱使用合同。各楼层招商工作必须在7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营销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灯箱由营销部统一设计和制作,厂商不得自行发布。厂商在得到灯箱使用权后1天内向营销部提供灯箱设计的相关资料和要求,营销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营销部于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发布,如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未按时完成酌情延长灯箱使用时间。

    5、营销部按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营销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灯箱由营销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营销部随时有权收回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营销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灯箱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8、灯箱在发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厂商工作,工程部电工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工必须保障灯箱外面的光洁,保安部须保障灯箱在夜间的安全。

    ② 橱窗

    橱窗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的热点和卖点,为能使其充分、有效地发挥商业作用,科学、有序地展现企业风貌,特制定本办法。

    一、分配与使用申请

    1、按照公司经营格局规划,橱窗各楼层对各厂商进行分配或招标。

    2、各厂商取得橱窗使用权后,需到营销部登记备案。橱窗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三个月,营销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二、管理及维护

    1、橱窗展示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橱窗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展示特价、处理商品。

    3、橱窗使用者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一年至少随季节春(225日至31日)、夏(525日至61日)、秋(825日至91日)、冬(1125日至121日)更换四次,保障橱窗不过季,未及时更换的将处以100-500元罚款,拖延超过10天的将收回橱窗使用权,并扣除剩余费用50%

    4、营销部于橱窗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营销部,由营销部与厂商签定橱窗使用合同。各楼层招商工作必须在7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营销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5、橱窗在元旦、圣诞、国庆等传统节日期间要求装点出节日气氛,过节后要及时恢复原貌。

    6、橱窗由取得使用权的厂商自行设计和布置。橱窗效果由营销部统一把握,未经营销部审核的效果图,厂商不得自行布置。各厂商在得到橱窗使用权后7天内向营销部提供橱窗效果图,经营销部审批备案后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如需营销部协助,厂商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营销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营销部于橱窗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7、营销部按橱窗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营销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8、橱窗由营销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营销部随时有权收回橱窗使用权,剩余费用由营销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9、灯箱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光线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10、橱窗在展示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厂商工作,工程部电工须保障橱窗的正常照明,清洁工必须保障橱窗外面的光洁,橱窗日常维护由使用厂商负责,如公司使用由清洁工负责,保安部须保障橱窗在夜间的安全。

    ③ 展板

    1、展板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展板的使用期限协商议定,但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

    3、放置展板时需向营销部申请,由营销部统一安排,不得擅自摆放,违反者将进行处罚。

    4、申请单位须提前7天提出书面申请,经营销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设计制作及展架由厂商自行解决,如需租凭展架或需营销部设计安装,需提供相应材料,并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营销部保留一联收费单复印件以备查寻。

     

    ④ 条幅(彩虹门)

    1、条幅(彩虹门)的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条幅(彩虹门)的使用期限协商议定,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

    3、申请单位须提前10天提出书面申请,经营销部审核并报送上级部门,原则上不允许各厂商自行制作发布条幅(彩虹门)。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商场领导和营销部特批,并向营销部报送条幅(彩虹门)样稿,同时收取制作费和发布费。

     

    3)户外促销演出

    ① 公司组织的演出

    1、演出活动由公司统一组织,由各楼层负责联系厂商,由营销部直接运作。

    2、各楼层按营销部的统一部署,各楼层在每周三之前将参与演出的厂商及其品牌的形象标识及宣传稿报送营销部。

    3、各楼层在周四前将所展示品牌的解说词(广播稿)交广播室一份。

    4、参与厂商将所需费用交财务部,并将收费凭证复印件交营销部一份备案。

    5、各品牌商在规定演出时间前半小时将服装、衣架等准备到位,并委派专人在现场看管服装,指导模特穿着表演。

    6、营销部负责活动的策划、市容审批、舞台设计、布置等,统一协调演出现场事宜。

    7、电工负责音响设备的摆放、调试和回收;保安部负责舞台的搭设和拆除,并负责演出现场的安全秩序;广播室负责演出的播音工作。

     

    ② 对外场地租赁(包括内部厂商的促销)

    1、对外场地租赁范围指门口的小广场,以马路边为界。

    2、租赁者所组织活动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3、租赁者须提前7天提出申请,添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申请内容中详细说明活动原因、演出或促销方式、节目内容、人员及人数、所使用道具、占地面积及所需公司配合及提供的内容等。

    4、所有活动由营销部统筹安排,营销部在对各项费用进行划价。厂商持《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所需配合的各部门进行审批。

    5、厂商持批准划价后的《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财务部交费,并将交费凭证复印件交营销部备案。

    6、工商、市容及文化监察等处由厂商自行审批,并将审批复印件交营销部一份,若因此造成的意外事件及损失由厂商负责。

    7、活动现场由厂商布置,现场氛围由营销部把握和指导。各厂商必须服从营销部的安排,在活动之前做好充分准备。

    8、活动结束后厂商需向营销部交回所有演出租赁设备,如有误坏或丢失需照价赔偿。

     

    户内公共卖场

    公共卖场是向顾客展示商场整体形象,经营理念和企业文化的重要窗口,是反映商场档次与水平的重要方式,为了更好展示我商场的各种服饰品牌的形象,服装风格、充分展示商场的独特风格,同时也为了促进商品的销售。基于明确突出,合理分工、配合协作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1)大厅共享空间

    大厅共享空间是我商场的重要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我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

    一、使用范围

    1、共享空间的使用者必须是入驻商场的厂商和相关人员,所展示商品必须在本商场有售。禁止与本商场经营和销售无关的商品及其人员参与和使用共享空间(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及营销部特批方可使用)。

    2、共享空间最多只许在两家同时搞促销。

    二、申请和收费

    1、厂商使用共享空间促销时,必须提前7天向营销部提交《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表中必须注明促销时间、促销人员和道具的详细情况。《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商场经理批准后,交营销部审批。《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一式三联,厂商、营销部、财务部各留一联。

    2、厂商持到营销部审批、划价,到财务部交纳费用。

    3、厂商持交费凭证及《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到管理部办理促销证后,促销人员方可入场。

    4、厂商入、退场和现场布置必须在晚800之后至早930之前完成,严禁在营业期间入、退场和布置现场。

    三、促销现场要求

    1、现场形象板(架)不得高于2.2.

    2、促销品及道具不得占用通道,不得在主通道上摆设物品。

    3、现场的照明设备必须完好,照明光源需柔和适度。

    4、现场所摆设的宣传品、播放的音乐和录相的内容必须健康,严禁低糜、不健康的宣传品出现。

    5、现场音响设备的音量不得高于商场背景音乐,标准以在3米范围内听清为准。

    6、严禁在现场大声叫卖或用扩音器做宣传,严禁在现场嬉戏、追闹、大声喧哗等不雅行为,一经发现立刻勒令其停止促销,予以处罚。

    7、促销人员必须语言文明,行为举止庄重大方,严禁对顾客围追堵拉,强辞夺理,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退出现场,予以处罚。

    8、促销人员不得少于3人,不得超过7人。

    9、促销人员不得站在共享空间中央进行宣传。

     

    2)展台

    展台是我商场商品的重要窗口之一,有着显著的装饰和促销作用。

    一、分配与使用申请

    1、商场分别在各楼层设有展台,每个楼层负责本楼层展台招商。

    2、厂商取得展台使用权后,需到营销部登记备案。如某个楼层需多占用其它楼层展台时,可自行交涉,再到营销部备案。

    3、展台使用期限以月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1个月,营销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二、管理及维护

    1、展台展示内容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展台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展示特价、处理商品。

    3、营销部于展台使用合同期满前15天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各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营销部,由营销部与厂商签定展台使用合同。各楼层招商工作必须在5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营销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展台由取得使用权的厂商自行设计和布置。展台效果由营销部统一把握,未经营销部审核的效果图,厂商不得自行布置。各厂商在得到展台使用权后3天内向营销部提供展台效果图,经营销部审批备案后于展台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如需营销部协助,厂商需提供相关资料和要求,并交纳相关费用,营销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营销部于展台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5、营销部按展台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营销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展台由营销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营销部随时有权收回展台使用权,剩余费用由营销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展台展示商品须及时更换(频率不得低于一周一次)。展台的更换布置时间必须在周一至周四之间进行,必须安排在非营业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须通知营销部,但必须在1个小时内完成。

    8、商场免费为厂商提供地台及照明用电,其余设施由各厂商依据其特色和设计自行准备,如需营销部配合,将按规定收取费用。

    9、展台的照明应保证明亮醒目,光线柔和舒适、层次感强。如遇意外情况照明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或损坏相关人员须在1天内由楼层通知电工或工程部人员进行修善。

    10、展台日常维护由使用厂商负责,清洁工作须在商场开门前完成;如公司使用由楼层负责,保安部须保障展台和展品在夜间的安全。

    三、收费标准后附。

     

    3)灯箱

    灯箱是本商场的重要宣传窗口之一,着重体现着商场的形象、品味和特色,直接反映本商场所经营商品档次与风格。

    一、分配与使用申请

    1、商场设有灯箱,灯箱招商由商场经理负责招商。

    2、厂商取得灯箱使用权后,需到营销部登记备案。灯箱使用期限以年为单位,最短不得少于半年,营销部将对其使用情况详细登记。

    二、管理及维护

    1、灯箱宣传内容必须健康、积极向上、有品味、有新意,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要求,能产生良好的影响。

    2、灯箱只能单一品牌使用,不得多品牌共用,严禁宣传特价、处理商品。

    3、营销部于灯箱使用合同期满前1个月通知各楼层负责人进行招商,楼层在接到通知后进行招商,并将招商初步意向报于营销部,由营销部与厂商签定灯箱使用合同。招商工作必须在7日内完成,如未按期完成,营销部将通报公司,由公司进行处罚。

    4、灯箱由营销部统一设计和制作,厂商不得自行发布。厂商在得到灯箱使用权后1天内向营销部提供灯箱设计的相关资料和要求,营销部2天内出样,厂商验稿后签字,然后营销部于灯箱使用合同生效期前完成。

    5、营销部按灯箱收费标准收取相应费用,费用由厂商直接交至财务部,营销部保留收费单复印件予以备案。

    6、灯箱由营销部直接管理,依据公司需要,营销部随时有权收回灯箱使用权,剩余费用由营销部出具证明,财务部退还。

    7、灯箱在发布过程中,公司各部门须全力配合各厂商工作,工程部电工须保障灯箱的正常照明,清洁工必须保障灯箱外面的光洁,如公司使用由楼层负责,保安部须保障灯箱在夜间的安全。

    8、区域中的灯箱及品牌形象,厂商必须在经营过程中保持不空缺、不过季、不损坏、光洁整齐。

     

    4)楼层商品促销特卖

    1、本规定适用范围指各楼层大厅、主通道、扶梯周围促销活动的厂商及自营品牌。

    2、申请办法:各厂商在做促销前一周应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由各楼层负责人持表到营销部审批,自营商品的促销申请同上。

    3、申请内容中应详细说明促销原因,促销方式、具体位置、占地面积、所使用道具及促销人员的详细情况等,经营销部审核和公司领导批准,再到营销部划价,办理财务手续,方可入场。

    4、各商场如有花车促销,所需宣传架和POP的数量及摆放位置应提前通知营销部。

    5、现场悬挂的POP不宜过多,不许在货柜和花车上张贴POPPOP的画面要美观,严禁厂商私自书写。

    6、促销现场必须干净利落,无杂物、无与促销无关的东西堆放、禁止有纸箱或损坏的桌、柜等设备摆放,如有需要,对现场的花车、桌、柜进行必要的修理、装饰、现场陈列要突出商品。

    7、现场促销人员必须遵守商场管理人员的管理,若是厂方人员,需到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对现场促销人员的管理参照《关于商场共享空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5)公用营销设施

    公用营销设施可以更好的展示商场的美化内部环境,树立商场形象,让顾客详细了解本商场的楼层分布及各种服饰品牌的位置,达到宣传商场和促进商品的销售的效果。

    1、商场的整体环境氛围和渲染布置由营销部统筹安排。所有发布的POP需经营销部审批。营销部有权对商场的各类宣传品做出调整。

    2、宣传品的制作方式主要为手绘、印刷和刻绘三种。制作材料主要有纸质、布幅和KT板材。

    3、各商场和厂商必须遵守营销部的规定,严禁私设乱放,严禁随意移动和增减公用营销设施,否则,视其情节严重予以处罚。

    4、各楼层和厂商占用公共区域进行宣传时,需向营销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商场负责人批准后交营销部审核。

    5、场内的公用营销设施严禁出现以下一些情形:A幅面有破损,污迹和折皱等;B直接放置在地面上,通道上和影响顾客购物的地方;C在柱面上斜置、倒置和重叠等;上下不齐,前后不匀,过高或过低等;E过大、过小或不符合规定的规格等。

     

    ① 商场共用柱面、墙面及大型POP、条幅等宣传品

    1、各厂商在商场区域内主体墙面做灯箱或悬挂招贴画须向营销部审批备案。

    2、通道两侧的柱面由楼层分配各厂商使用,获得使用权的厂商负责POP宣传品的日常维护及季节性更换,一年至少随季节春(225日至31日)、夏(52日至61日)、秋(825日至91日)、冬(1125日至121日)更换四次,保障POP宣传品不过季。

    ② 扶梯

    1、季节性和节日的装饰,由营销部统筹安排,各楼层负责日常维护。

    2、扶梯的临时使用由营销部统筹,各楼层需使用时,须提前7天向营销部提出申请,填写《商品促销活动申请表》,经公司领导签批后由营销部审核,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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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立时间: 2007-01-06
  • 更新时间: 2007-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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